一汽解放: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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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9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2名激励对象调离且
不在公司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12,807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
办法>的议案》。
   (二)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
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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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
露了《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
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
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合计319人,授予
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
   (七)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人
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九)2022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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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
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4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
月18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2
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4月28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2023年4月24日,该议案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
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十五)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28日,该议
案获得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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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正常
退休,2名激励对象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销前总股本的0.0111%。
   根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公
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和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回购价格应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39元/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
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按6.3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
离职的,回购价格为6.39元/股。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3,276,836.73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
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12,807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4,636,998,475股减少至4,636,485,668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91
    份
    份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正常
退休,2名激励对象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12,807股。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2名激励对象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3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91
   七、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审议。公司
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等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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