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新军、虞丽新、范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