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炬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炬芯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1 号),同意炬
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0,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2,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1 名股东,
持有限售股共计 1,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0%,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对象
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2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1,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
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股数 股数量
数量(股)
例(%) (股) (股)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1,220,000 1.00 1,220,00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22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
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炬芯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炬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