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中国
云铜(澳大利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0%股权、云铜香港有
限公司 5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我
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云南铜业治理结构,缩
减法人层级并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
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