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贯彻
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履行了相应职责。拟
聘任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同时公司已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其已
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