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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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
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7,604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
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
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0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刘蕾、刘旭、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
  咨询联系人:蒋琛
  咨询电话:0769-86975555
  传真电话:0769-8697555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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