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薛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之旺 周春松 杨秀云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