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
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钱波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公司将聘任鲍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哲一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查,上述两位具备履职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其二位担
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杨权根 刘华 蒋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