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江苏联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终止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
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89,404 股。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终止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议
案已经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联环药业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2)和 2023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联环药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布《联环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
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终止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689,404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09867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689,404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9,404 -1,689,404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5,456,270 0 285,456,270
股份合计 287,145,674 -1,689,404 285,456,27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并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相应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
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