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终止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