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郑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许永斌 柳志强 张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