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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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及《重庆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条例。
责,其职权范围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多数。
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主席。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 2.1 至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供意见和建议。
及经验方面以及促进性别、社会及种族背景、认知及个人优势的多元
化),并就任何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根据本公
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等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出建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期参照董事会在董事会多元化方面订立的所有可衡量目标而检讨进展。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
席主持,提名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主持。
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时间要求限制,但应保证全体成员都能得到通知
并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事项的正式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要求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
的其它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任何董事不得参与其自身提名。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披露有关信息。
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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