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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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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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
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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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
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
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
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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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
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2 号厂房 3 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28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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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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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公司(含子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
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扣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的净利润(举例说明:假设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0 万元,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00 万元,其中已扣除归属
于 2024 年股份支付 8,000 万元,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则公司 2024 年实际归属于上市
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00 万元。本次激励计划在计算考核是否达标时不加回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响,以 2024 年年度报告里呈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5,000 万元为依据,即相较
于 2023 年增长率仅为 10%,在此条件下不满足考核要求。 )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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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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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
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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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行使;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励计划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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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他相关协议;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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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燕麦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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