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增资事宜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定位及战略规划
等因素后作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放弃增资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杨衍超 贝政新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