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云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
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谨慎查验,现
就核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
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斌、王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