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新建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
产业基地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一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鸡市工 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发展集团”)签署《中一科技先进电子材料 产业
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附属协议,由公司与工业发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 控股
子公司中一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中一陕西”),注册资本为 5 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3.25 亿元,占注册
资本的 65%,工业发展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 1.7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5%;以中一
陕西为实施主体,在宝鸡市金台区建设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计
划投资总额约 60 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分别为 3 万吨/年、3 万吨/年、2 万吨/年,
该项目每期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约为 18 个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完成《中一科技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及 相关
附属协议等文件的签署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时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 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对手方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 地整
治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地产
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燃气经营(依 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
准)。
(二)投资项目的交易对手方
机构类型:机关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是陕西省宝鸡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类型:机关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是宝鸡市金台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具体情况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手方介绍”之“(一)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对手 方”。
(三)上述交易对手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上述交易对手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及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资人民币 1.75 亿元,持股比例为 35%。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其中一期用地约 300 亩,二、三期用地约 200 亩,本着节约集约原则使用土地(实
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
子铜箔、电池集流体等先进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年,该项目每期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约为 18 个月,最终以实际投资建 设情况
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尚未取 得。
资约 35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28 亿元,土建及厂房投资约 7 亿元),流动资金约
具体协商确定,相应需公司实际投入的资金尚未确定。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中一科技陕西有限公司(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
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甲方出资比例 65%,乙方出资比例 35%。
项目公司在宝鸡市金台区投资新建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建设项
目),该项目总投资约 60 亿元。
(2)双方在未来的对外投资中,探索通过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参与资本
市场融资等方式积极推进资本和业务上的合作。
采购支持。
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实现各方的更好发展。
(1)乙方未按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需求交付设备的,应按设备价款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且承担由此给项目公司带来的全
部损失。
(2)项目公司未按乙方的设备采购清单、进度支付采购款项的,应按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全部
损失。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事宜达成本协议。
(1)一致行动的原则
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对股东权利义 务的
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合法并符合公司利益、并不 损害
乙方的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即以 甲方
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承诺作 为项
目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
的规定,不得损害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项目公司的规范运作。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利时,将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即双方以股东身份就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 提出
提案、建议、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就前述事项采取行动时均应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 甲方
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此外,乙方亦应 促使
其委任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遵守前述一致行动安排。
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其他协议,也不得与第三方签署关于公司股权的其他 任何
协议。
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 双方
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
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含)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 (以
孰先为原则)。
促使该等第三方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继续与甲方就约定事项保持一致行动。
方应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引资方):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乙方(引资方):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丙方(投资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投资方):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投资规模:新建年产 8 万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地址位于宝鸡市
金台区蟠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项目总投资约 60 亿元,注册资本 5 亿元,固定
资产投资约 35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28 亿元,土建及厂房投资约 7 亿元),流动
资金约 25 亿元。
(2)建设计划:该项目分三期建设,分别为 3 万吨/年、3 万吨/年、2 万吨/年,
该项目每期建设至正式投产运营周期约为 18 个月,其中第一期自本协议签订,土地
摘牌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 18 个月内建成投产,第二期和第三期可视项目公司经营需
求可分别与第一期或彼此交错推进,市场正常情况下,整体年产 8 万吨规模全部建
成投产,不超过本协议签订后 4 年。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市场需求变化、投资方经
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进度的,经四方协商一致后,期限可相应推延。投 资方
确保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标准地”投资强度要求(具体以国有土地出让标准为
准)。
(1)甲方及乙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并达到项目建设的配套标准。
甲方及乙方根据投资者投资需求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情况进行供地,一期土地 出让
完成摘牌时间为 2023 年度。
(2)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乙方所在地工业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和“标准地”
要求出让。
(3)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土地
使用年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1)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节点推进完成相应事项,协助投资方办理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稳 评、
登记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勘探测绘、规划设计、竞拍土地、建设、质 监、
安监、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知》(陕发改运行【2022】2137 号)等相关文件,向项目公司提供符合投资方及项
目公司要求的供电价格与相关服务。
红线处,确保该项目“拿地即开工”。
理厂,项目生产工业废水按相关标准排放。
逐年满足项目公司绿电指标要求。
时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厂房的竣工验收手续,在通过 竣工
验收后 3 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证。
策落实到位。
(2)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达标排放相关要求。
建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
等行为,导致投资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及乙方协调解决。
目未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和完工(具体拟定《项目开工计划》),甲方及乙方承 担由
此给投资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的经营。
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法定信息披露内容除外), 如因
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内容泄露并造成对方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守约方 有权
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及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的,甲方及乙方应承担由此 给项
目公司带来的全部损失。
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应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 必要
的积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该方 应自
行承担扩大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信件、
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书
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丙方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
议本投资项目事项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 能,
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 响,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1)本投资项目筹备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项目涉及的
招商引资政策以及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保障无法落实,可能导致项目存在 无法
顺利实施或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附属协议相关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协议各
方进一步落实,协议的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
因素。
(4)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
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 在不
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
确定性。
(6)产业基地项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完成相关
审批手续以及最终完成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本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需按国家规
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 审批
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最终完成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8)子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
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9)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
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 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基地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做出的决定 ,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公司与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 、宝
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能够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 公司
加快推进锂电材料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 期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相关控股子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该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短期内 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