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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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
/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3,571,429 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
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
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种类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
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金额、价格及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按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
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142,85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
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62,863     2.90%       91,205,720     3.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5,130,335   97.10%     2,807,987,478   96.85%
总股本            2,899,193,198   100.00%    2,899,193,19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
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
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62,863     2.90%       87,634,292     3.0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5,130,335   97.10%     2,811,558,906   96.98%
总股本                2,899,193,198   100.00%    2,899,193,19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7,544,879,157.39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8,368,124,291.50 元 , 货 币 资 金 为
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2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
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
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提议时
间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六、回购公司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
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
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
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
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风险提示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
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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