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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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为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门峡联合水务”),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
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三
门峡联合水务银行融资事宜,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三门峡联合
水务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 1,5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三门峡联合水务提供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三门峡联合水务项目建设需要,三门峡联合水务与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
元,贷款期限为七年。2023年11月16日,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保证合
同》,为前述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三门峡联合水务提供担保金额3,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三门峡联合水务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有效,本次担保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6-20
  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斌
  注册地址:三门峡产业集聚区连霍高速路西,经十二路北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给;自来水技术设计、工程维修服务;水表检验
及维修服务;二次供水设施销售、安装、运营和维修服务;水质检测服务;河道
治理、水环境治理;从事水务及水环境工程领域内的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
交流服务和转让服务;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处理和销售以及水务固废物处理;供
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委托运营;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施工;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批发、零售:供水、污水设备、处理药剂与材料、五金产品,环保设备与
材料,市政、消防工程通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门峡联合水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219,686.52           82,112,827.85
负债总额                           48,340,478.43           44,741,183.55
所有者权益总额                  38,879,208.09           37,371,644.30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820,935.78           18,201,108.14
净利润                        486,514.59            -1,507,563.79
  三门峡联合水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三门峡联
合水务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债务人: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
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
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
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
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门峡联合水务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
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
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且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3,795.01万元(含本
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3,829.3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04.66%。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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