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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映翰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
量 1310.7197 万股,每股价格 27.63 元,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 362,151,853.11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313,720,567.80 元。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20JNA40011 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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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
目
合计 28,148 26,25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
投项目“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
案研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2,615.56 万元(其中含孳息 147.30 万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4)。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合计 28,308 26,335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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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130,567.80 元,2020 年 9 月、2021 年 11 月、2022
年 12 月分别使用 15,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0,571,950.24 元(含银行利息)。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 10,571,950.24 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0.6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映翰通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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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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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 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