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次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运作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
生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
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佳、王展、周顺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