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
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
芯彩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70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6,8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439.18 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376.82 万元,超募资金为 56,119.2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
(2023)验字第 61763891_B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总计 92,758.98 87,257.60
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
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应付设备、材料、工程
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
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涉及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外汇
方式支付的,应明确外汇种类和金额;
权限,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完成款项支付;
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
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部门确认、财务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
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的自有资
金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关于明细台账的内部审核情况;
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划转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
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
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
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
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
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
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勇 宫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