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
制状况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议案审核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罗鑫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