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
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
层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
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兹上所述,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郜树智、罗鑫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