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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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56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广州凡拓数字
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凡拓数创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25.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980,85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580,422,956.50 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GZAA20625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数字创意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
         营销网络升级及数字展示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4,990.47      34,990.47
  注: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资金
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追加投入,变更后的募投
项目名称为:“总部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数字创意制作基地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 11,858.66
万元,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后,项目投资金额为 18,701 万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
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合格(包括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拟投资产品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
(包括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
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
  上述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
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形式相关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
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
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
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3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行。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
 (二)《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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