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简 称: 贝达 药 业 股 票 代 码 : 300558
独 立 财 务顾 问: 上 海荣 正企 业咨 询 服务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是 否 存在
该 事 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 /否 /不
适 用)
上 市 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会计 报告 是否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度 财务 报告 内部 控制 被注 册会 计师 出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否
激 励 对象合规性要求
已在《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份 的 股 东
票激励计划(草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配 偶、 父母 、子 女以 及外 籍员 工,如 是
是 , 是 否 说 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人员成为激励对
象的必要性、合
理性进行说明
最 近 12个 月 内因重 大违法 违规行 为被中 国证监 会及其派 出
机 构 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否 具 有 《 公 司法 》规 定的 不得 担任 公司 董事 、高 级管 理
人 员 情形
激 励 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 市 公 司全 部 在有 效 期内 的 股权 激励 计 划所 涉 及的 标 的股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是
予 权 益 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
股 权 激 励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 权 激励计划披露完 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 市公 司 不得 实 行股 权 激励 以 及 激励 对 象不 得 参与 股 权激
是
励 的 情 形; 说 明股 权 激励 计 划的 实 施会 否 导致 上市 公 司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 2)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 比例 ; 若分 次 实施 的 , 每次 拟 授予 的 权益 数 量 及占 上市
公 司 股 本总 额 的比 例 ;设 置 预留 权 益的 , 拟预 留 的权 益数
量 及 占 股权 激 励计 划 权益 总 额的 比 例; 所 有在 有 效期 内的 是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涉 及的 标 的股 票 总数 累计 是 否超 过 公司股
本 总 额 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 、职务 、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
激 励计 划 拟授 予 权 益总 量 的比 例 ;其 他 激励 对 象 (各 自或
者 按 适 当分 类 )可 获 授的 权 益数 量 及占 股 权激 励 计划 拟授 是
出 权益 总量 的比例 ;以及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获 授的 公司 股 票累 计是 否 超过 公司 股 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 可 行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 法 。 未 采 用《 股权 激励 管理 办法 》第 二十 三条 、第二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方 法确 定授 予价 格、 行权 价格 的, 应当 对定 价 是
依 据 及 定 价 方 式作 出说 明, 独立 财务 顾问 核查 该定 价是 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象 每次 获授 权益 的条 件; 拟分 期行 使权 益
的 , 应 当 披 露 激励 对象 每次 行使 权益 的条 件; 约定 授予 权
益 、 行 使 权 益 条件 未成 就时 ,相 关权 益不 得递 延至 下期 ;
如 激 励 对 象 包 括董 事和 高级 管理 人员 ,应 当披 露激 励对 象 是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考 核指 标; 披露 激励 对象 行使 权益 的绩 效
考 核指 标的 ,应当 充分披 露所 设定 指标 的科 学性 和合 理性 ;
公 司 同 时 实 行 多期 股权 激励 计划 的, 后期 激励 计划 公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期激 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 确上 市 公司 不 得授 出 限 制性 股 票以 及 激励 对 象 不得 行使 是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 程 序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 股权 激励 会 计处 理 方法 , 限制 性股 票 或者 股 票期 权
公 允价 值的 确定 方法,估值 模型 重要 参数 取值 及其 合理 性, 是
实 施 股 权 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 公 司 发生控 制权变 更、合 并、分 立、激 励对象发 生
是
职 务 变 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 公 司 与激励 对象各 自的权 利义务 ,相关 纠纷或者 争
是
端 解 决机制
( 14) 上市 公司 有 关股 权 激励 计 划相 关信 息 披露 文 件不 存
在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陈 述 或 者重 大 遗漏 的 承诺 ; 激励 对象
有 关 披 露文 件 存在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陈 述 或者 重 大遗 漏导
致 不 符 合授 予 权益 或 者行 使 权益 情 况下 全 部利 益 返还 公司 是
的 承 诺 。上 市 公司 权 益回 购 注销 和 收益 收 回程 序 的触 发标
准 和时 点 、回 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
限等。
绩 效 考核指标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
指 标 是 否客 观 公开 、 清晰 透 明, 符合 公 司的 实 际情 况 ,是 是
以 同 行业 可 比公 司相 关指 标 作为 对照 依 据的 ,选 取 的对照 不适用
限 售 期 、归属期 、行权期 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 股票(一 类)授 权登记日与首次 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隔 是否少于1年
各 期 解 除 限 售 的比 例是 否未 超过 激励 对象 获授 限制 性股 票
总 额 的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各期归属比例是 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股票 期权后一 行权期的 起算日是 否不早于 前一行权 期的届满
日
股 票 期 权 每 期 可行 权的 股票 期权 比例 是否 未超 过激 励对 象
获 授 股 票期权总额的50%
监 事 会及中介机构专 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展 、 是 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 市 公 司是 否 聘请 律 师事 务 所出 具 法律 意 见书 ,并 按 照《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 激 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 激 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是
相 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 义务
( 6) 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 和 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 根 据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 市 公 司如 聘 请独 立 财务 顾 问, 独 立财 务 顾问 报告 所 发表 是
审 议 程序合规性要求
本 公 司 保 证 所填写 的情况 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并 承担因 所填写 情况有 误所产
生 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