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
(一)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总经
理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四)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柏青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强、张春彪、江勇为公司副总经理,张
春彪为公司财务总监,郑寅生、刘明为公司市场总监,吴云为公司风
险总监。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一)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同意董事会聘任江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爽、于津平、夏维剑、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