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贾磊、邢台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邢台雅惠商贸
中心(有限合伙)、邢台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郝利辉、龚锐、北京云
上智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缪也霖、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力高贰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智勇、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100%
股权,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系上市公司向第三方收购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林江、
李国祥。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