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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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分别于 2023 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
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9 年 11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
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10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803,000,258 股的 0.14%)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次回
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3,000,258 股变更为 801,894,458 股,鉴于
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完毕,公司
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被法院裁定受理重
整、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已启动,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方式依法申
报债权,并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定实现清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议的公告》(临 2023-095)
                。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的,
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
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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