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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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5日起算,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号)核准,维尔利环保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172,38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维尔转债”,债券代码“12304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4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 年 4 月 1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以783,784,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78,378,495.70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0-051)。
以781,584,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78,158,417.10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48元/股调整为
于2021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
以781,587,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9999元(含
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78,158,762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维尔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
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5)。
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769,651,1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50032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38,507,419.33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8,507,419.33元÷781,588,507 股≈0.0492681元/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及上述总市值不变原则,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为 7.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3年6月16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维尔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1月5日起算,截至2023年11月
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维尔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9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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