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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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理财产品等业务产生一定
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6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公司本次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晨         张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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