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香梨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
方,均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执业资格、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变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毕马威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提供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丰富,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XINJIANG KORLA PEAR CO.,LTD
香梨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 梁上上 李志飞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