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新任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
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关于确定公司新任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任董事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整体津贴
水平确定的,其津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新任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婉娇、周亚民、肖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