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2)。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公告(
有鉴于深圳银保监局已认定蓝色空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事实(详见本司前述
进展公告),为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决定起诉责任人泰合瑞思、恒裕集
团,并列蓝色空间和贷款行深圳农行列为第三人,诉请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赔偿款 35,314,335.00 元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保全裁定,
诉讼案号为(2023)粤 0305 民初 9047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龚海鹏
被告三:龚泽民
被告四:林丽群
被告五: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一:深圳市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第三人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五连带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赔偿款 3,531.43 万元及利息
暂计至 2023 年 4 月 6 日止,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作为第三人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第 1 项
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55 万元由被告一、二、三、四、
五连带承担。
(3)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 4,579.65 万元的财产,本案尚未
作出一审判决。
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事项
(一)(2023)粤 03 民初 4910 号
原告: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丁芃;被告三:郑列列;被
告四:世纪星源;被告五:首冠国际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利息 5,400 万元,2020 年 8 月 21 日起至借款全部还请之日,暂计期间利息
连带责任;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暂未开庭。
(二)(2023)粤 0306 民初 31756 号
原告:黄贵城
被告:世纪星源
民间借贷纠纷
归还借款本金 1,923.07 万元及相应利息 970.67 万元(利息计至 2023 年 7 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在一审中。
(三)(2023)绍仲字第 0590 号
申请人:嵊州市恒信市政建设养护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建造师、 五大员未到场的违约金 117.60 万元、因工程
延期违约金 84.02 万元、履约保证金 194.50 万元、项目经理未到场违约金 3 万
元;承担仲裁费、保全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仲裁审理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 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诉讼尚未作出判决,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所 有 信 息 , 均 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体 《 证 券 时报 》 和 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起诉状、受理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附表: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案法院/仲裁院 案号 案件进展
(万元)
(2023)粤 03 民初 1740 号—
证券虚假陈述 (2023)粤 03 民初 1767 号
责任纠纷 (2023)粤民初 3297 号—
(2023)粤民初 329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