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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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45 人,代表股份 329,587,0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0.7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3 人,代表股份 82,792,6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7453%。
   公司六名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36,858,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5.674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9,587,085 股,同意 324,266,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7%;反对 5,320,404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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