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我们认为: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行权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