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3-05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77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
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整原则一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77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67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1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咨询联系人:贺梓修
咨询电话:0755-26910253
传真电话:0752-353269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