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6)、
《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 2022 年限制
(公告编号:2023-117)、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3-118)、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120)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经事
后核查,上述文件中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比录入有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
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审议情况”中:
更正前: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2.5670%。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
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770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审议情况”中:
更正前: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这 14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
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670%。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这 14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
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01%。根据公司 2022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特别提示”中:
更正前:
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670%。
更正后:
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01%。
(二)“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中:
更正前: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更正后: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7701%。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中:
更正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中:
更正前: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 822.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670%。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调整后)
合计 140 8,222,900 2,466,870 5,756,030
注:
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
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更正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 246.687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01%。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调整后)
合计 140 8,222,900 2,466,870 5,756,030
注:
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
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五)“六、独立董事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 140 名
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 140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670%。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 140 名
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 140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0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
(六)“七、监事会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这 14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
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670%。根据公司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这 14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
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701%。根据公
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之“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更正前: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更正后: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中:
更正前: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 140 名激励对
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 140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2.5670%。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
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更正后: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其余 140 名激励对
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 140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770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法律意见书》
(一)“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中:
更正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2.29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更正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0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中:
更正前: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 822.2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670%。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调整后)
合计 140 8,222,900 2,466,870 5,756,030
注:
更正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 246.687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01%。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调整后)
合计 140 8,222,900 2,466,870 5,756,030
注: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影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等的有效性。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内部审核力
量和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