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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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9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
日、2023年11月1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最高成交价为21.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38,3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40,725,618股。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4,2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0,181,405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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