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
次拟解除限售的 728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满足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核查,同意因 1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即
本次回购价格为 4.8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将继续
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