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80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
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上述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控人石章琴女士,石章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决策、企业文化建设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要影响,其成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石
章琴女士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
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