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
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
董事会提名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邓志刚先生、陈默先生、杨洁女
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洁
女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践等相关内容中,未发现其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的独立性。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
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马东方、杨德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