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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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有
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持续、高效、有序地落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
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
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熊超 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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