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
康发展。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嘉岩、谢晓霞、蔡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