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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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8,508,55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12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73,151,87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共计人
民币 13,423,907.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727,968.07 元。经审
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 202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7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
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专户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7010134026
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         51367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系扣减保荐机构的承销保荐费和持续督导费所致,与
   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置换的已支付或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及其他发行上
   市费用等)。
注 2:因上述开户银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
   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代为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为“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
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
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
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
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
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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