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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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
                                         《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交易时间,即 9:15—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祝振茂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 人,代表股份 1,643,416,724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7.8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5,313,8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龙岗)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情况:
   同意 1,642,370,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1,04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698,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536%;
   反对 1,046,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6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 1,631,765,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1%;
   反对 11,64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86%;
   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093,9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017%;
   反对 11,645,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33%;
   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9%。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628,902,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68%;
  反对 14,487,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5%;
  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30,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154%;
  反对 14,487,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06%;
  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629,521,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5%;
  反对 13,894,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5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99%;
  反对 13,894,9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5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杨文杰和高秉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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