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3-4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三年
十一月十三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到
会监事 5 名,实际到会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二零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届满,提名刘承通、陶志超、肖方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其中陶志超先生、肖方玉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件),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刘承通先生,52 岁,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华
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现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部长,山东华鲁恒
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董事,华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除上述披露外,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非失信被执行人。
陶志超先生,54 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东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曾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管
委会律师,管委会主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陶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陶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肖方玉先生,54 岁,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历任山东省
淄博市淄川区财政局科员、所长,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山东北方资产评估事务
所部门主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副所长,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肖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肖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职工监事简历:
扈艳华女士,49 岁,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副主
席、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办公室主任。
除上述披露外,扈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扈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剑平先生,56 岁,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化学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加
入本公司,历任车间技术员,研究院课题负责人、合成四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本
公司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
除上述披露外,王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王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