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BI LEI 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BI LEI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
二、提议的内容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提议人 BI LEI 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BI LEI 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 BI LEI 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
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