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
光电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情况
和辉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
投资”)出具的《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联和投资持有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057,201,900 股,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和辉光电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公司决定将持有
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承诺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和辉光电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长锁定期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鹏 朱佳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