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截至目前,葛艾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
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
(以下无正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