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8,057,201,900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8.15%)的锁定期,自原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12个月
至2025年5月28日。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和投资”)出具的《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
的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联和投资承诺:
理其直接和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发行人未盈利前,自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本企业于发
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
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
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股份。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
之日起至发行人股份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或股份减持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本企
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遵守该等减持规
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联和投资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057,201,9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58.15%),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解除限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联和投资承诺将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8,057,201,900 股的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联和投资已向公司
出具了《关于延长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锁定期的告知书》,承诺其
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此次延期承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承诺延长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和辉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